合同是用华夏和大瀛两种语言来拟定的。
只有对两种语言都很精通的人,才能看出其中被隐藏的那些漏*。
当然这些漏*都不会很明显。
陈心安又不是傻瓜,那么好骗的话,他早就栽在樱花社手中了。
单看华夏版的,没问题。
大瀛版的也没问题。
可是结合起来,翻译上面的,就有差异了。
一些条款上用了大瀛俚语,就产生了类似于“借条”和“欠条”的差异效果。
如果以后樱花社拿着这样的漏*去打官司,陈心安是要吃大亏的。
而且后面还有一条附加条款,就是打官司的法院,必须是大瀛法院。
以樱花社和官方的关系,一旦出现官司纠纷,几乎不用想,大瀛法院都会偏向樱花社。
宁兮若和池睿觉得不对的地方,就是在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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