吴廷举,字献臣,号东湖,父名俊,母黄氏,从小就过继其大伯父吴英为嗣子。吴英早死,靠大伯母骆氏抚养成人,家素贫寒,嗣母以洗衣缝纫度日。幼时曾患恶疾,家人疑其必死,但在嗣母日夜辛劳护理下,竟能起死回生,刻苦治学,读书过目不忘,下笔顷刻立就。
吴廷举十六岁乡试中举,二十九岁会试登进士,授广东顺德知县。当时,巡察湖广的都御史屠滽召见廷举,温和地对他说:“顺德大珰某嘱我修其家庙,可稍葺之。”廷举拒绝向百姓派工派款替权责修建祖先祠堂,他说:“令非有旧例新恩,一夫不敢役,一钱不敢费。”明代太监受宠信、权力大,地方官都惧其威势而迁就奉承,吴廷举竟拒绝为宦官“办事”,这在当时是难能的、罕见的。
皇帝也常常给太监委任官职派往各地执行政治任务,当时派驻顺德市舶司当提举的,就是一个太监。按照市舶司提举的惯例,“常以银委买葛布充贡”,所谓“以银委买”是装假样子,实际是敲诈勒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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