书记员快速的将叶风的陈述简要记下,审判长、审判员分别查看了证据中叶风所说之事。
叶风:“原本约定合同于培训当天给我,但培训那天我被警方带走,至今未拿到合同。刚刚看了合同的复印件,签字页的笔迹是本人笔迹,而且签字那张纸的内容没变化,但是,其他其他纸张内容有较大变化。”
接着,叶风把原本两个合同的大概内容简要说了一遍,然后又做了对比分析:“原本合同的约定事项中,我本人只对不做盈利*经营、不外泄药方方面作了原则*要求,而这两本合同夹杂了其他杜撰的约定事项,因此在字数上有所增加。字数增加,页数却不能变,改合同的是个懒人,他不愿对其他内容进行精简,只在文字的行距和间距上做了文章,请审判长、审判员查看县政府合同的第五页到第七页,县医院合同的第八页到第十页,每页的行数,每行的字数都多于其他部分。”
审判长、审判员三人再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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