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95年12月23日,即劫案发生的次日上午11时许,陈恂敏在清远某码头,又将四十万元现金*给李方伟。
他指示道:“这两笔钱一共六十万,你转*给我手下的包工头郑文斌,他知道该怎么安排。”
之后,陈恂敏便与陈海强一同离开清远,开始了他们的逃亡生涯。
司机李方伟携款,并接上何为光的妻子,一同前往花都市,将六十万款项*给了郑文斌。郑文斌从中取出五万元,作为辛苦费给了李方伟。
随后,包工头郑文斌遵照陈恂敏的指示,为何为光的妻子购买了一套价值十三万元的商品房,并添置了一些生活必需品。
同时,将一个存有十万元的存折*到她手中。
剩下的三十余万元,则被以各种化名分散存入多家银行,这些存折暂由郑文斌代为保管。
纵观此事处理经过,可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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