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警敏锐抓住关键:“也就是说,张明的传呼机,当时在程鹏手中?”
调查方向顿时明晰。
警方随即传唤程鹏。
而程鹏接到传唤,竟坦然前来,更令人瞠目的是,他腰间赫然别着张明那台传呼机,毫无遮掩之意。
民警当即指问:“程鹏,张明的传呼机,怎么在你身上?”
程鹏面不改*,言辞凿凿:
“前两日张明来找我,说他要去兰州投奔一个开饭店的亲戚,两人合伙去云南贩运毒品。手头本钱不够,便拿这传呼机作抵押,向我借了三千块钱。”
民警听罢,眉头紧锁:
“三千块钱都没有,却要去云南贩毒?你这说法,未免太过儿戏。”
程鹏这套说辞,透着股生搬硬套的拙劣,仿佛是从某些不入流的罪案故事里扒来的情节,企图以离奇遮掩真相,玩一出漏*百出的“灯下黑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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